本報訊(記者石 瓊)昨天,記者從內鄉縣法院獲悉,盜竊趙店鄉蓮花村明代石馬的六名被告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張某在南陽市區慘淡經營一家仿制青銅器加工廠,2013年年底,他聽說蓮花村東坡組有明代石馬,遂前去查看,確認該石馬價值不菲,產生了盜竊念頭。2014年過完春節,張某與被告人錢某多次商量盜竊一事,并和錢某實地察看,之后準備了作案工具。2月21日22時許,張某、錢某、裴某、趙某、喬某、高某分組駕駛三輛車竄入石馬所在地,費時4個小時將一個石馬運裝到喬某所駕駛的工具車上。本來還想再偷另一個石馬,此時天已快亮,一伙人只好作罷。被盜后,石馬一直存放于裴某家中。
事發后,本報率先以《胡瑞后人堅守夢想和希望》等為題連續追蹤報道,至4月8日此案告破。
經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被盜石馬為明代三級民間收藏文物;內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其價格為人民幣15萬元,現該石馬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還給東坡組村民。
本報對被盜石馬連續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迫于壓力,高某到內鄉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其他被告人也陸續到案。
內鄉縣法院審理認為,此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合法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張某、錢某屬主犯,其余屬從犯,遂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趙某、高某、喬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均處罰金5000元。同時,沒收被告人喬某作案工具車一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