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在賓館租房居住期間,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給他人身體造成嚴重損害的被告人劉某、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7月5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各有期徒刑十個月,各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劉某,系新野縣人。被告人刁某,系鄧州市人。2015年10月至11月份,劉某在新野縣書院路東段某賓館租住房間居住期間,多次容留劉某可、吳某、刁某、李某、張某等人吸食冰毒。2015年10月至11月份,刁某在新野縣書院路東段某賓館租住房間居住期間,多次容留劉某、劉某、吳某、刁某、李某等人吸食冰毒。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刁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其居所地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受到懲罰。
劉某、刁某認罪態度較好,刁某曾因吸毒被行政處罰,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利,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宋豫 王香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