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宋豫 張朝風)“謝謝法院……感謝法官,要不是你們的艱辛努力,我們的執行款還不知道啥時間才能拿回來……”8月4日上午,當事人從新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手中接過賠償款時感動地說。
在新野縣王集鎮史井村公路處,原告曾某騎人力三輪車由南向北行駛,在躲避史某堆放在路邊的沙子時,與被告王某駕駛的廂式貨車發生碰撞,致原告受傷。原告先后在王集鎮衛生院、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花去9129元,被告王某已賠償。原告請求被告史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3330.6元。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史某賠償原告29827元。
執行法官受理此案后,為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冒著酷暑千方百計尋找被告人,經過三天的不懈努力,終于找到被告史某,經過耐心做其法律思想工作,有能力不履行法律義務,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強大的法律震懾下,被告履行了賠償款項,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