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學科報考。各學科擬招聘人數與學科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5的,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2。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擬聘用學科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3。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學科報名條件。
(四)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17年6月10日,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教育基礎知識;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
3。 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4.2017年6月26日--7月2日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布。
(五)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1。試講答辯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答辯的人員。如低于此比例,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參加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網站上公布。
2。試講答辯考生本人根據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報名信息表、畢業證(或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接受現場資格確認。試講答辯考生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還需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
3。通過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考生,現場領取《試講答辯通知單》。同一學科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試講答辯資格而造成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的,按照該學科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待本次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工作結束后次日,參加遞補人員名單的時間及地點于2017年7月5日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布。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要求的,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4。試講答辯資格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試講答辯的資格。考生要及時關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公告,因考生個人原因逾期不到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現場的,視為自動放棄試講答辯資格。
(六)試講答辯
1。進入試講答辯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網站公布,考生應按照《試講答辯通知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集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試講答辯通知單》參加試講答辯,試講答辯成績滿分為100分。
2。試講答辯形式、范圍和內容
(1)試講答辯形式
按本人所報學科抽取試講課題、答辯問題,在限定時間內備考、試講和答辯。
(2)試講學科范圍
小學:現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幼兒園:從幼兒園五大領域(健康、語言、科學、社會、藝術)選取有關教學內容;
特殊教育:國家教育部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
(3)答辯問題范圍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方面有關問題。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答辯成績×6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筆試成績、試講答辯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0371—67692991、67634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