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者必須保證其應聘材料的真實性,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在指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應聘者參加考試必須持與現場報名一致的身份證、準考證,筆試、面試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1。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共5科,分別是教育教學理論、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在蘭考就業網、蘭考就業微信公眾號、蘭考縣教體局網站等媒體上公布。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另行通知,見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應聘者不得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高中教師崗位和初中教師崗位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小學教師崗位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日期之前,因應聘者被取消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按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60分以下的應聘人員不得遞補。面試當日應聘者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缺額的,不再遞補。

  因個別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該崗位的擬招聘人數,致使該崗位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8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考試成績的復核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蘭考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書面提出核分申請。核分按有關規定進行,客觀題只復核零分或無成績的情況,主觀題和面試成績只復核分數合計情況。復核后成績與原先公布成績不一致的,將復核后的成績重新公布。

  (五)體檢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按各崗位擬聘人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小學教師崗位在同一崗位中通過遞補仍有缺額的,可從小學教師其他崗位未列為體檢對象的應聘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體檢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支付。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23301579 蘭考縣人社局,0371-26985489 蘭考縣教體局;監督電話:0371-26980109 蘭考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