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區一男子因為亂停放機動車而導致一起交通事故發生,該男子薛某因此賠付了數萬元的醫療費。近日,上街區交警大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民警提醒:因為亂停放引發交通事故要負法律責任。

  據上街區交警大隊民警張銳介紹,10月17號6點30分,上街區薛某在金華路西側非機動車道建業小區東門口違法停放豫A925H0小型轎車,尹某騎電動車載著房某,沿上街區金華路西側非機動車道自南向北行駛至建業小區東門口時,與從建業小區門口出來向東行駛的許某駕駛的豫A9E56S小型普通客車在金華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相撞,造成尹某、房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對此,不少市民認為,機動車亂停放實屬不該,應該負一定的責任:“他不按規定停車,要負一定責任。”

  根據當時事故現場 ,上街區交警大隊依法對該事故做出了責任認定:尹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的規定,負主要責任;許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負次要責任。房某無責任。張銳:“薛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負次要責任。”

  該起事故造成尹某、房某受傷,目前已經花費醫療費7、8萬元,薛某為自己的一個疏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因為隨意停了一下車,結果要掏出數萬元來為這個“隨意”買單。

  張銳:“根據《中華人民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應按規定停放在車庫和停車泊車位,如需臨時停放,也不能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如妨礙交通誘發事故,阻塞消防以及其它應急通道,造成嚴重后果,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李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