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實行 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 周排名考核辦法
排名倒數,將約談轄區黨政負責人
本報訊(記者 董艷竹 見習記者 李京儒)記者12日從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上獲悉,《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周排名考核辦法》出臺。11月起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實行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周排名考核辦法,將對全市16個縣(市、區)進行周考核、排名,每月累計3周綜合得分排名倒數后兩名的,轄區黨委主要負責人被約談。
考核時段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考核范圍為全市16個縣(市、區),采取分組形式進行考核。第一組為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第二組為航空港區、鞏義市、新鄭市、榮陽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縣、上街區。10月考核分兩組按照月度進行考核排名,11月起分兩組采取周考核方式進行排名。
根據《考核辦法》,10月月度考核將由市環境攻堅辦組織,分別對兩個組10月考核綜合得分倒數第一的轄區實施約談,約談對象為轄區行政主要領導。11月起每月按周考核,由市環境攻堅辦組織,分別對兩個組每周考核得分倒數后兩名的轄區實施約談,對當周綜合得分排名倒數后兩名的轄區政府(管委會),由市攻堅辦副主任進行約談,約談對象為轄區分管大氣攻堅工作領導。每月累計兩周綜合得分排名倒數后兩名的轄區政府(管委會),由市攻堅辦常務副主任進行約談,約談對象為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月累計3周綜合得分排名倒數后兩名的轄區政府(管委會),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組長進行約談,約談對象為轄區黨委主要負責人。
排名并列的縣(市、區) 對目標完成率較低的轄區實施約談。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19年3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