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淳報道 “后悔死了﹗”10余天來,市民張某說得最多的就是這4個字。4月24日,因為他酒后駕車,不慎將自己的好友撞傷導致身亡,張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巨大代價。
4月24日18時許,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在轄區劉寺村西有人因倒車將人撞傷,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事故民警經過現場勘察和詢問查清了該案的事情經過。原來,案發當日中午,死者賈某在家中備好酒席,邀請張某等朋友去其家中聚會。賈某因有事未飲酒,其他朋友均不同程度飲了酒。酒后,幾個朋友又相約去市區玩耍。喝了酒的張某就去路邊開自己的轎車,在汽車調頭的過程中,張某誤將汽車油門當剎車踩了下去,汽車猛地倒車將站在車后的賈某擠壓到墻邊,致賈某身受重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后交警得出結論,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后倒車,是導致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自己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導致好友受傷身亡。張某將為自己的行為后悔終生。
(汴梁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