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娜)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按距離遠近包干交通費……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車改革財政配套政策,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

  探索多種方式保障公務出行

  《意見》提出,要結合地方交通狀況及財力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適合縣鄉實際的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管理制度,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

  如,鼓勵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將統籌資金用于保障黨政機關中心任務出行;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避免將公車改革補貼變相為發放福利;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避免部門職能不同產生車輛使用中的旱澇不均;鼓勵按距離遠近包干交通費等多種方式,保障不同環境、不同條件的公務出行。

  嚴禁超標準租用高檔豪華車輛

  《意見》要求,科學劃定車改補貼覆蓋(行政區域)范圍。由于縣鄉區域面積的特殊性,行政區域不如省會或省轄市明晰,因此要科學、合理劃定車改補貼覆蓋范圍。既不能因范圍過小將車補資金變相為福利補貼,也不能因范圍過大加重工作人員公務出行負擔。對于車改補站覆蓋范圍之外的公務出行要健全完善相關出行保障制度。

  公務出行應首選公共交通。對于到交通不便地區出差或緊急公務出行可采用租車或交通費包干的方式。

  其中,對于租用社會車輛,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租用車況優良、價格合理的車輛。要嚴格租車期限,嚴禁超標準租用高檔豪華車輛,鼓勵租用新能源汽車,嚴禁通過租車費用轉嫁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其他費用,嚴禁用租車辦私事。報銷時須提供租車合同和發票等憑證。

  包干費定期在單位內部公示

  對于交通費包干標準,要在結合當地財力基礎上,適度從緊,動態調整。包干標準制度要參考乘坐市場化定價的相應等級公共交通工具票價金額確定。缺乏參考標準的,可根據實際出行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包干費用。要嚴格按照實際公務出行次數發放包干費用,定期在單位內部公示,嚴禁定期定額發放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