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哪敢喝酒啊!我是頭天晚上喝的,這也算酒駕呀?”

  今天上午,周口市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民警在查處一起酒駕違法行為時,該駕駛員理直氣壯地質問民警。

  11月12日上午10時,直屬三大隊民警在周口市龍源路與交通路口附近執勤時,發現豫P89174中型普通貨車(經查,該車屬于營運貨車)駕駛人路某涉嫌酒后駕駛。民警感覺也奇怪,難道這個駕駛人大早上也喝酒?為及時固定證據,民警需要對駕駛人路某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測試。

  開始路某拒絕配合,一再聲稱自己今天沒喝酒,自己從來沒有酒后開過車。三大隊副大隊長劉紅鵬對路某進行了酒駕相關知識的宣講:“駕駛人是否酒駕重點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

  最后,測試結果顯示路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68mg/100ml,屬酒后駕駛。面對這樣的測試結果,駕駛員路某傻了眼,想不到過了一夜酒精濃度還那么高。

  劉紅鵬立即指揮民警將酒駕的路某帶到支隊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處理。在辦案中心,民警曹中山在核查路某的身份信息時,驚詫地發現該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竟不是他本人的,其本人尚未取得駕駛證。看到民警已經掌握確切的信息,該駕駛人承認了自己還沒有考取駕駛證,抱著僥幸心理套用他人的駕駛證,換上自己的照片,應付交警的執法檢查的事實。

  最終,路某因酒后駕駛營運貨車、使用他人駕駛證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被直屬三大隊依法處以7500元罰款、拘留18日。因為其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路某 5年之內還不得考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禁駕5年)。

  交警蜀黍提示: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時僅能代謝10克至15克酒精。就是說,喝一杯啤酒或半兩白酒,最好等到10個小時后再開車,喝2瓶啤酒或低度白酒3兩,最好在24小時后再開車,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數更高、量更大,就要過更長時間才可以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