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鄭州市惠濟區一對村主任父子同獲刑罰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

  河南查處的“黑惡”案件組織領導者再添一名村主任。11月2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黑惡”案件,其中,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八堡村主任、村支書馬書喜和兒子馬耀帥因把持村兩委,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

  賄選上任村主任、村支書,逐步控制村兩委

  根據案情通報,1992年以來,馬書喜通過賄選、打壓競爭對手等方式,自己或扶持組織成員擔任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八堡村主任、村支書、村委委員,逐步控制了該村兩委,把持該村基層政權,并以該基層政權及其控制的公司企業為平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在八堡村及周邊形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組織對周邊群眾造成暴力威懾,致使當地群眾產生心理恐懼。案發后,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時,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眾迫于該犯罪組織的威脅和影響,仍然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和控告;該犯罪組織通過毆打參選人員、賄選等非法手段,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嚴重擾亂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秩序。

  家族勢力為紐帶,公司為平臺,靠權力和金錢開道

  該組織以馬書喜為組織領導者,其兒子馬耀帥為組織者,以家族勢力為紐帶,以八堡村基層政權為依托,以馬書喜等人控制的公司為平臺,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成員間分工明確,相互支撐。馬書喜利用手中公權力,以組織成員是否聽話和服從指揮為標準,通過給予政治身份、發放工資、分包項目等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同時,借助其控制的公司企業,為成員提供免費食宿,對生活有困難的組織成員提供幫助,以此籠絡人心,使組織成員心甘情愿為組織效力。逐漸形成了以馬書喜為組織領導者,馬耀帥為領導者,王聚群、王青松等為骨干分子,李國棟、劉德貞等為積極參加者,李小群、王老秋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非法轉讓土地,騙取拆遷補償款,暴力強攬工程

  該組織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和組織勢力,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侵吞村民利益,通過虛報建筑面積等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通過阻工、堵路等軟暴力手段和毆打等暴力手段強攬工程,采用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通過以上方式,該組織聚斂巨額財富,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達5000余萬元。馬書喜將非法獲利中的一部分用于給組織成員發放報酬、提供經濟幫助、帶組織成員吃喝玩樂,以維系組織發展。同時,還通過向個別黨政干部行賄等方式,利用其公權力為組織的發展壯大尋求保護。

  該組織依仗組織勢力,為維系組織對八堡村基層政權的控制,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打壓異己。成立由組織成員組成的巡邏隊,采取毆打、打砸等方式壟斷該地區的魚飼料和混凝土行業,有組織的采取滋擾、跟蹤等手段索取債務,同時對上門要賬的債權人進行毆打,共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60余起,為泄私憤、逞強斗狠,無故毆打無辜群眾致十余人受傷。

  該組織成員肆意妄為、無惡不作,多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報復對立面村民或市場商戶,致使30多名被害人受傷,其中1人輕傷、8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

  拉攏腐蝕國土資源局、司法局干部,官商黑相互勾結

  該組織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利益輸送、尋求庇護等手段,逃避打擊。如馬書喜在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為規避法律,逃避打擊,以給予薪酬的方式雇傭惠濟區國土資源局干部為其出謀劃策;以向惠濟區司法局干部提供萬佳合作社干股和發工資的方式維持關系,在馬耀帥及其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后,幫助疏通關系,平息事端。該組織以商養官,以官護黑,官商黑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生態環境。

  馬書喜父子分別被判處24年、20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馬書喜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記賬簿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馬耀帥被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24 名被告人分別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判處九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財產或者罰金;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實際所犯罪行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馬書喜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特征特別明顯

  據法院介紹分析,馬書喜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特征特別明顯,表現在:

  一是以村基層政權及其控制的公司、企業為平臺,通過八堡村壟斷魚飼料行業、混凝土行業和土地資源等,大肆攫取經濟利益;

  二是通過向部分黨政干部進行利益輸送,為其發展壯大尋求保護;

  三是馬書喜曾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有關部門調查卻“平安無事”,馬耀帥及“巡邏隊”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均未受到法律追究,致使該組織成員更加有恃無恐,肆意妄為,對在八堡村及周邊地區生活、生產、經營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

  四是該組織被公安機關打掉后,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眾仍然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和控告。

  該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稱霸一方,危害鄉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秩序,應依法嚴厲打擊。同時,該案查封、凍結組織成員和涉案公司資金4000余萬元、車輛34輛、住宅5處、企業9處等,體現了掃黑除惡與打財斷血的有機統一。

  村主任村支書以基層組織名義實施犯罪,并不罕見,值得警惕

  日前,全省法院開展了第六次掃黑除惡集中開庭、宣判活動,共對17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或宣判,涉及犯罪分子147人。

  省高院從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法院審結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中,選取了代令賢、馬書喜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和薛軍委、徐迎忠等惡勢力集團案四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在澠池縣段村鄉中關村村主任代令賢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代令賢的操作手法與馬書喜不約而同:賄選上位、扶植村組干部、對組織成員恩威并施,非法謀利手段包括強行獲取土地承包權、非法采礦、強攔河道治理項目、擾亂景區開業、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暴力對抗政府執法等,同樣有個別黨政干部對其包庇、縱容。

  另外,在太康縣毛莊鎮石莊行政村負責人薛軍委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中,其組織老弱病殘村民,利用身體有病、年齡大等條件,采取阻工、堵路、威脅、滋事等軟暴力手段,對在其行政村范圍內施工的光大公司、牧原公司等單位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表示,這些“黑惡”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稱霸一方,但因為其很多行為是以基層組織名義實施,社會危害性比較隱蔽,需要予以深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