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紀委監察委對漯河市第五高級中學原校長李自剛(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自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與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自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漯河市紀委監察委會議研究并報漯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自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