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違規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將被罰款
針對電動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非法改裝等亂象問題,昨日,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采取四條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違法違章行為。
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依法處二百元罰款,并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凡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凡居民小區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要在當地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函告當地住建、房管部門,作為物業管理示范、優秀住宅小區評定否決項。10月下旬,全省集中辦理一批典型處罰案件,并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整治]
省公安廳出臺四條舉措嚴整電動車亂象
據河南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省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許甘露指示,“要盡快破解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多發難題,深刻吸取近年來鄭州、信陽等地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教訓,下大決心、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章停放、充電等問題,堅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對此,省公安廳決定自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并明確了四條剛性整治措施。
整治措施>
1 有物業的居民小區,下月底前要建成電動車棚
對已建成居民小區,有物業服務或者主管單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對城中村自建房和沒有物業及主管單位的居民小區,11月30日前建成率達到60%,年底前達到100%。電動自行車棚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段設置防火分隔,防止發生火燒連營;集中充電裝置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并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應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安裝可視監控探頭,并明確專人負責巡查看護,實行物防、技防措施。
2 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門廳、樓梯間和樓道
立即組織對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門廳、樓梯間和樓道進行全面清理,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督促各居民小區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不間斷加強巡查看護,嚴防清理后出現反彈。
3 多部門聯動嚴打無證生產、制假售假、非法改裝
10月20日至11月5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會同當地質監、工商部門,經偵、交警、消防等警種聯合行動,開展為期半個月的集中打假行動,嚴厲查處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生產嚴重超標或假冒偽劣產品,以及非法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為。
4 典型火災事故和違法違章行為將集中曝光
11月份市、縣兩級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模擬實驗,10月下旬每個縣(市區)利用廢舊樓房進行一次模擬燃燒實驗,組織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小區物業、小區主管單位負責同志和居民群眾現場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