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類情況可享受加分照顧
今年享受加分照顧的共有8種情況,考生可向所在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咨詢。
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錄取;報考其他學校的,照顧5分錄取。
2 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子女照顧10分錄取。
3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照顧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 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 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7 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8 另外,對移民考生也有加分照顧: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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