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群體專家提倡未成年人應見義“智為”、“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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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河南省第九屆見義勇為表彰大會召開,41名在2004年至2009年間涌現出來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和兩個“見義勇為先進群體”受到表彰,共發放獎金、慰問金110萬元。
41人中年齡最大的72歲,最小的僅有11歲,其中21人在見義勇為中犧牲,18人在見義勇為中受傷致殘;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有10人,其中8人犧牲。
昨日會后,河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見義勇為精神可貴,但未成年人缺乏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不提倡做超越自身能力的見義勇為。
【事跡回放】
勇救溺水者少年不幸身亡
2008年7月25日下午,安陽市殷都區北蒙小學11歲學生張佳輝與同伴玩耍時,突然聽到旁邊水塘處傳來小孩喊救命的聲音,張佳輝趕忙跑過去,看到男孩小龍已被坑邊垮塌的土方帶進水中,于是他找到了一塊海綿,想借助浮力救人。但是海綿浸水后下沉,他隨即被水淹沒。
2008年7月17日下午,通許縣玉皇廟鎮羅勺頭村16歲少年馬金磊到鄧州市大丁村的七里河橡膠壩游玩,聽到有人喊“救命”,馬金磊不擅游泳,但仍下水把人救出,而他自己卻被卷進漩渦中。
在報表中,除了勇斗歹徒受傷的14歲少年彭天昊、剛滿18歲的王海軍外,還有勇救落水學生而獻出年輕生命的16歲少年張春龍、14歲少年楊志敏、14歲少女高丹、13歲少年琚金鵬、13歲少年龐文明、14歲少年王峰。
而就在今年12月15日晚10時,兩名十六七歲的學生賭氣跳入長葛市清潩河中,看到這一幕,正在附近的16歲男孩盛某奮勇跳入河水中救人,最終3人全部溺水身亡。
【專家觀點】
未成年人見義應“智為”、“巧為”
看到這么多少年在見義勇為中犧牲,河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有關負責人痛心地說,精神可貴,但不具自我保護能力的“勇為”只會讓自己遭遇傷害,甚至犧牲。
該負責人說:“見義勇為存在一定的風險,對于未成年人來說,我們的態度很明確:不鼓勵,不提倡。”他表示,希望未成年人能“見義智為”、“見義巧為”,遇到危險時最好撥打“110”、奔走呼叫等,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
“對于已經出現的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可以給予褒揚,但不能過多地宣傳,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一位專門從事社會學研究的學者這樣認為,對未成年人應加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教育。不過,這位學者也表示,“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對,要讓學生認同這是一種高尚的行為。
【專家支招】
遇到歹徒行兇未成年人該咋辦
未成年人要是真遇上歹徒持刀行兇該怎么辦?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與教育部門商討了一些避險辦法:在學校里碰上歹徒,要先護住自己的要害,如果背著書包,就趕緊用書包擋住頭和胸;瞅準機會,趕緊逃跑,假如歹徒從教室前門進來,就往后門方向逃;逃跑的時候記得大聲呼救。而老師除了要在事發時積極保護學生,還要在事后給孩子做心理疏導,安撫他們的情緒。
“無論是幼兒園寶寶還是中小學生,年紀尚小,自衛能力也有限。為保障生命安全,我們不鼓勵他們與歹徒發生正面沖突,能急中生智、巧妙周旋當然好,如若不能,快跑是減少傷亡的最佳途徑之一。因此,除了加強校園保衛力量,家長和老師還要給孩子灌輸安全意識教育,進行自護知識學習和自護技能訓練。”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負責人說。
相關鏈接
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學生守則首次避開了“見義勇為”的字眼。
2003年,北京市把“敢于斗爭”從學生手冊上刪除。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做到教育與保護相結合,要求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社會生活的指導。
2007年8月份,教育部出臺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衛等是同犯罪作斗爭的有效手段。
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消防條例》正式實行,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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