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規范幼兒園收費,亂收費幼兒園將面臨關閉
核心提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近日公布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加大投入
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說,總體看,我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一些地方的幼兒園設立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幼兒園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費用;一些幼兒園以開設象棋班、圍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繪畫班等各種興趣班名義,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費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責任,增加資源供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下一步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另一方面,要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規范,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
《暫行辦法》還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規范收費
嚴禁以實驗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另行收費
《暫行辦法》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
根據《暫行辦法》,幼兒園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暫行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各地需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同時加強對幼兒園的收費監督檢查。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國家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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