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2月13日專電(記者張展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去年12月修訂,“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將于今年7月1日生效。由于五一假期只有3天,這個春節其實就是最后一次能否回家的“模擬大考”。你若回家,便是晴天;你若不回,法庭上見。“常回家看看”從歌詞成為法律,背后隱藏多少無奈:老人“空巢”,物質生活愈發豐富,家中卻越來越冷清;年輕人歸途迢迢,假期短、票難買、天氣惡劣;社會養老體系存在不足,并將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進一步凸顯。
立法雖顯無奈,但不可否認其積極意義。它為今后法院裁判相關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相信將來會出現法院要求子女對老人予以探望的司法案例。這種導向可以鼓勵全社會善待老人,尤其是加強對空巢老人的慰藉和關愛,體現出了法律的指引、倡導、教育作用。
不過,如何量化和監管是立法者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所謂“經常回家”的頻率如何界定?子女若不執行怎樣懲處?更重要的是,天下父母都有著難以形容的愛與寬容,如果不是被孩子虐待的極端案例,一般不會撕破臉面狀告子女不孝。與是否回家探望相比,父母似乎更在乎子女身體怎樣、工作生活是不是順利。
為了避免“常回家看看”成為法律上的一個“孤島”——孤立無靠、難以執行,除了完善社會養老體系這個長期任務,當前還需要改善交通運輸條件,逐步降低民眾出行成本;優化收入分配結構并逐步提高中低收入水平,抑制不合理的物價漲幅,至少不讓子女因為囊中羞澀而有家不歸;此外,通過調整延長部分公休假、增擴休假主體、保障探親假等措施,改變假期稀少的狀況。
還有半年,“常回家看看”就將正式生效,無法預測到時多少人真的要對簿公堂。但能夠想象的是,如果父母真的走出這一步,說明他們是心灰意冷至極致。我們長大后,得到的越來越多,父母老了,擁有的越來越少,甚至真正擁有的只有我們。所以,還是讓“常回家看看”成為回旋心底的一首歌吧,不要把父母逼到訴諸法律的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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