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Interbrand評估可口可樂的品牌價值為653億美元,而同年可口可樂的財報中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僅為37億美元,同時可口可樂公司在1997年的市值約為1400億美元。由此可見,品牌的價值很大程度上并非來自于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部分,而企業業務的市場價值也并不等同于品牌價值。
顯然,對于一個成功的品牌而言,任何單獨、狹隘的品牌價值評估方法都是管中窺豹。既然企業的業務市場價值并非品牌價值,而我們又不得不承認品牌的價值依然和企業產品的生產、銷售及市場營銷過程緊密相關,那么品牌價值的計算應該包含哪些因素呢?
例如,馬修公司加工和銷售一種名為“彩意”的可多次循環利用的彩色墨盒。客戶可以花費較低的費用以舊換新,得到馬修公司新的可以循環利用的彩色墨盒。雖然在市場上已經有很多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對手,但是“彩意”的產品以其出眾的表現、相對合理的價格和良好的口碑成為了市場中的領導者。與此同時,有另一家企業有意收購“彩意”品牌,并且希望在收購完成后,品牌能延續以往的產品質量和打印表現,因此馬修公司還需要提供更多與產品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如生產細節、技術說明等。此外,馬修公司還擁有眾多客戶資源,對這些客戶的購買意向十分了解。
很顯然,如果收購方僅僅是收購了“彩意”品牌本身,但放棄了相應的產品技術細節和客戶清單,這對于品牌的未來運營和使用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認識到,對于品牌價值的評估在很多情況下也必須包含產品生產細節、技術及客戶資源等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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