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前日報道了西南政法大學的學生,自己制定了一部《中國人民共和國西南政法大學占座法》,試圖以此“法”來約束在教室、圖書館等地占座的行為。這部有意思的“法”的具體內容究竟是怎樣的?很多讀者都有很大興趣。
晨報記者昨天找到了這部在西政校園中師生皆知的《占座法》的原文,大家來看看,《占座法》對占座這種行為究竟有無約束可能———
“新法”目的反對占座
“鑒于校區集體北遷,師生數量爆增及應對西政霸姐與持刀占位事件,為了合理利用學校考試及教學期間的教學資源,保護同學的合法權益,保障同學的學習環境,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边@是西政這部法案的開宗明義。
“占座法的任務,是和不合理占座行為作斗爭,保衛教學秩序和選課制度,保衛廣大選課同學的合法權益,保衛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边@就說明白了,西政版占座法是反對占座的。
“西南政法大學學生在西南政法大學所有校區教學樓、圖書館發生的與本法相關的行為,均適用本法!边@說明了這部法律的適用范圍,也說明了兩個地方容易發生“占座”行為。
放置小件被視為占座
被法案認定為占座的行為,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自己占座:上課期間,當事人到教室后放下占座物后又離開,離開的原因并不是臨時接電話、上廁所等,且主觀上“五分鐘內沒有回來的意思的”。
第二類情況是別人幫忙占座:當事人未到教室,委托他人用自己的或他人的物品放置于課桌上的;在上節課后本節課前(若是上午第一節課,則從教室開門起計)的期間,當事人即使到了教室,但如果是委托他人將物品置于座位,自己隨后才趕到的;
法案定義了幾種級別的占座形式:當事人非本節課上課,但委托本節課上課的同學下課后為其置放物品于課桌的(即“隔堂占座”),兩人均系占座行為 人;當事人當天用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為占未來一天或幾天的(即“隔天占座”);當事人自開學就用 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的行為占未來任何時間的該座位的(即“終極占座”);
西政版《占座法》規定,無論何種情況,在課桌放置紙條、雨傘、筆、眼鏡、單獨的一本練習本或者課本等試圖顯示此座位有人了,占座意圖明顯的,都叫占座。
搶座者可移走占座物品
定義以上這些占座行為,是為了對此進行以下處置:
“西南政法大學的學生、老師、保安、清潔工(即“占座發現者”)均有資格根據本法第二章鑒定占座行為,并以本法本章做出處理!
怎么處理呢?法案說清楚了:占座發現者在發現占座行為之后,可將占座者的占座物放置本教室講臺、墻角等不妨礙他人的地方,但位置應明顯,以便占座者取回占座物。占座發現者也可將占座物視為他人意外丟失的物品,上交到學校的物業管理部門。
占座者不受本法保護
法案進一步細化:在一科目的當天堂課過去一半時間后并在向周圍人詢問該座使用人情況無果后的搶座有效。在特定自習地方,如圖書館,冬天有暖氣的自習室,通宵自習室,當事人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客觀上三十分鐘內未回位置的,搶座者的搶座有效。
若占座者與搶座者發生沖突,怎么辦?法案有規定:占座者沒資格進行辯解,搶座者有權鄙視或沉默,搶座者的利益受本法保護。
法案最后表示,本法自西南政法大學全體學生投票通過之日施行。
當然,學生并未對這部法案全體投票通過。(首席記者 凃源 實習生 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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