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加快推進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信息化工作,近日,河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普通高中學生跨省轉學手續辦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自2012年4月1日起,凡辦理跨省轉學證明手續的學生,由所在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主管部門辦理。同時,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上完成網上審批流程。
《通知》規定,轉入河南省的學生須持有轉出省(市)教育廳(委)或已由該省教育主管部門授權代理的地級市教育局學籍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就讀學校提供的學生檔案、戶口薄等相關材料,經轉入學校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由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匯總并報省教育廳審核后,方可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由本省轉出的學生,須持接收學校及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等相關材料經轉出學校及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由所在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跨省轉學手續。此外,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辦公室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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