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進入夏季以來,臭氧持續升高,不斷影響到空氣質量,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降低臭氧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濮陽市政府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限行時間:

  限行時間:

  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24日,每日7:00至20:00,6月7日—8日高考期間及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范圍:

  晉豫魯鐵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東、新東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限行車輛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準)。

  星期一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6;

  星期二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7;

  星期三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8;

  星期四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9;

  星期五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0。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外埠號牌車輛在限行時間內駛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三)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盡可能減少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清障專用車輛;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

  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備案的保險勘驗車、單位班車、學校校車和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執法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處罰措施

  機動車限行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利用電子警察、現場執法等手段,采取定點執法與流動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嚴查機動車無牌、無證、闖禁行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八款“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二百元罰款。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除罰款外并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除罰款外并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