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發布了“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高招信息的公示和監督,同時將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行為。
今年的高招繼續實行“陽光工程”,公布一切可以公布的信息,要會同公安、民族、體育、科協等部門,加強對考生資格或身份,特別是對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項目、藝術或體育等特殊類型考生的聯合審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要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違規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
通知強調,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嚴密監控并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打擊兜售作弊工具、幫助考生作弊、詐騙考生等違法行為。對違規參加高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高考的處理。高校在校生參與作弊者,開除學籍。
教育部還要求落實高考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體狀況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高校均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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