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只“堵”不“疏”難根治
針對部分大學生出租宿舍床鋪,校園學生有著不同的看法。
贊成的學生大多認為,每年還不到開學,學校已經把住宿費收走了。寢室閑著不住是資源浪費。學生對床鋪有處理權,是否出租給別人是個人自由。
反對的學生則普遍認為,如果將床鋪租給陌生人,出租者挽回了個人的經濟損失,卻會給其他同學帶來了安全隱患,損人利己。
對此,學校有關部門的態度則是基本一致:學校表示,學生出租床鋪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也不利于學校的集中管理,學校將嚴查這種違反校規的行為。
部分學生因為實習等原因確實不在宿舍居住,學校能給予辦理退費嗎?記者在河南省5所大學進行了解,結果這5家大學均表示目前沒有這樣的政策出臺。
對此,鄭州大學法學院金香愛教授指出,學生與校方之間其實是租賃關系!白》砍青l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今年2月已經開始實施了,其中第十一條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學生轉手出租宿舍床鋪其實是"二房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學校禁止學生出租宿舍床鋪的規定并沒有錯!
對于學生不在寢室住卻還要繳納住宿費的問題,金香愛教授認為,學校在禁止學生出租床鋪的同時,還應該將規定進一步細化。“對于確實長期不在校住宿的學生,校方應該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對管理規定作出相應調整。比如對長期不在校居住的學生進行登記,退還或減免他們的住宿費用。對來校進修人員經嚴格核實并進行登記后,讓他們入住這些閑置的宿舍,力求使資源利用最大化。后勤管理與服務工作應以廣大師生為本,真正將服務的觀念融于校園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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