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教育廳、鄭州鐵路局昨日聯合發出通知,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購買優惠火車票政策規定,從今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將寫入學生身份信息,學生每學年只能購買4次優惠票。
通知要求,各高校應對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信息進行完善,在優惠卡中將寫入學生身份的相關信息,包括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乘車區間、入學日期、優惠次數等5項內容,并在高校學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中,標注學生乘坐火車往返于學校和家庭所在地乘車區間。
按規定,學生優惠卡寫入的乘車區間,是學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實際居住地,具體由學生本人選擇。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因為父母居住地發生變化而變更乘車區間,除了修改優惠卡、學生證上的優惠乘車區間外,還要在學籍電子注冊數據中作相應修改,并加蓋學校公章。
不僅如此,學生優惠卡“實名”后,學生購買優惠火車票的次數也將嚴格限定。有優惠卡的學生證是購買優惠票的依據,學校應嚴格按每學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4次錄入優惠次數。學生在校期間因損毀或遺失再次申請火車票學生優惠卡時,學校要在寫入學生信息的同時,扣減該學生已享受的購票次數,鐵路客票系統將累計學生優惠卡已購票次數,在學生購票時進行驗證核減。
按照安排,鐵路系統的優惠卡識別器軟件升級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2012年寒假開始使用,學生購火車票時將出示附有優惠卡的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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