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洛陽市召開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暨行政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動員大會,將在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責隨職走、心隨責走”為主題的職業道德教育培訓。
眾所周知,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盡管不同職位公務員的具體工作職責不同,但是他們都應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框架下進行工作,例行各自的職責。
早在百年之前,孫中山先生就曾說過:“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仆。”鄧小平也不止一次說:“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現今社會更明確地提出公務員要“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讓人民滿意”的要求,更是寓意深遠。
作為公務員,必須時刻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無條件地忠誠于人民、對人民負責,這是最起碼的職業和道德要求。
談到這里,就凸顯一個更為深刻的問題,那就是對有關公務員責、權、利的探討。從理論上講,任何一個職位,都應該是責權利三者的結合。責權利三位一體,實質是三者都統一于責任承擔者。
應該說,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公務員群眾觀念淡漠,工作松懈拖拉;有些人工作不扎實,怕麻煩,怕辛苦,只求“過得去”,不求“干得好”;甚至有些人瀆職、貪污腐化……所有這些都是責權利失衡的具體表現。
洛陽市即將在公務員中開展的“責隨職走、心隨責走”為主題的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既是對公務員的負責、愛護和關懷,也是對人民的負責。教育公務員認清職責,掌握好手中的權力,規范職業道德。只有這樣,民眾對公務員群體才會有正確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使每個公務員都能夠成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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