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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師范生政策解讀
2007年5月9日,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教育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研究起草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并經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從2007年秋季起,在北師大、華東師大、東北師大、華中師大、陜師大和西南大學等6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
國務院提出,采取這一重大舉措,是為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育成為全社會最受尊重的事業,同時培養大批優秀教師,鼓勵更多優秀青年終身做教育工作者。
《辦法》規定,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還將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部屬師范大學師范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要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2年。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對于違約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將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三年多以來,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大學以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為契機,緊緊圍繞培養造就優秀教師的目標,積極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六校免費師范生招生人數逐年增加,考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良好,錄取的免費師范生平均成績高出省重點線均在4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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