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向周圍考生張望或者偷看試卷、與周圍考生說話、用各種方式進行暗號聯絡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均屬違紀行為。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前后和考試過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樓道內大聲喧嘩、打斗或者與其他考生高聲交流等影響考試環境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詳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可以舉手告知監考教師交卷,經監考教師檢查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齊全,姓名、準考號填寫清楚并收齊后,考生才可以離開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詳解: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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