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要加強對教輔材料選用的監督管理,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
明年秋季起擇校生比例下降
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從2012年秋季起,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國際班、實驗班和民辦學校外,任何公辦高中不準違反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招生區域進行招生。嚴禁以許諾免學費、給生活費、零花錢等方式搶奪生源。
治理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
嚴禁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開辦軟件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等名義違規收費。嚴格規范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收費行為,嚴禁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嚴格規范公辦高中代收費和高等學校學費,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公辦高中除嚴格按國家和省定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擇校生的擇校費、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電教教材費外,向學生收取的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學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補償和不得營利的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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