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呂因此沒能通過政審
他很疑惑,“為什么從來沒人告訴我,我受到了這個警告處分” 曾處理該事件的民警說,小呂影響了正常交通秩序 當時應該已告訴他相關事項,可能他自己沒看清
小呂是個大學生,上個月他報名參軍,正覺順利時,政審卻沒有通過。
原因就是,在公安內網記錄中,小呂有一個“警告”的受處分記錄,處罰理由是“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而在此之前,小呂說他不知道自己受過這個處分。
疑惑
一個處分記錄,讓參軍夢破滅
上個月28日,報名參軍的小呂接到通知,他的政審沒有通過。
小呂有些納悶,自己一個21歲的大三學生,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政審怎么會不通過呢?
帶著疑問,小呂找到了學校所在地的馬寨治安管理服務大隊。民警告訴他,在公安內網上,他有一個受“警告”的處分記錄,時間是今年10月,理由是“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他這才想起來,很可能是國慶假期發傳單惹的——他想勤工儉學,就和同學一起找了個活。
說法
受了警告處分,為什么沒人告訴我
小呂發的傳單,是保健品廣告。“紅燈時才發放,沒有影響正常的通車”。
10月5日下午,他發完傳單回學校后,接到同學電話,讓他回發傳單的地方一趟。到了那兒,一位民警說發傳單影響交通,得去派出所一趟。
小呂和同學到十八里河派出所后,便開始做筆錄。到第二天中午12點,民警拿來一些材料。
“民警跟我說,簽完字就可以走了,我就簽了字。”小呂說,當時并不知道材料里包括那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民警當時也沒有告訴他簽字的后果和簽字后保有的權利。
小呂說,他當時還問民警這事會不會記入個人檔案,民警說應該不會。想不到,他的個人記錄中,從此有了個“警告”的處分記錄。
小呂找了當時處理事件的民警,得到的答復是,處分不能撤銷,已經登記在網了。
“為什么從來沒有人告訴我,我受到了這個警告處分?”小呂很疑惑。今年的參軍已經趕不上了,如果處分一直在,明年最后一次參軍機會也會失去,想考公務員什么的,恐怕也很難了。
回應
小呂在決定書上簽了字
當時處理小呂等三人發傳單事件的,是鄭州十八里河派出所張警官。
張警官稱,小呂他們發傳單影響了正常交通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當時經公安機關認定后,已經入網登記。至于“行政處罰決定書”,“小呂簽了字,處罰肯定送達本人了,應告知的事項材料上有詳細說明,他一個大學生,不至于看不懂啊。”
張警官說,由于時間久了記不清楚,但按照日常執法來說,當時應該告訴了小呂相關事項,很可能他自己沒看清。
律師
應讓小呂知道自己的權利
河南奕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華說,簽字時,民警要告知處罰對象他應有的權利。小呂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后的15日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沒被告知這些,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馬律師說,“他是個大學生,一般只有在很嚴重的情況下,警方才會以‘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為由作出警告的處分”。
記者手記
這個突如其來的警告處分,已記在了小呂身上。
政審未通過時,十八里河派出所民警曾和負責政審的工作人員溝通過,希望鑒于違法事實并不嚴重,能夠酌情處理,但被告知,有這個處分,政審是不可能通過的。
如果只是因為沒有及時得知受處分,沒能提出申訴,而最終讓這個“警告”相隨一生,對一個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來說,未免太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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