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禁止求職招聘中的性別歧視?56.4%的受訪者認為應采用法律手段干涉性別歧視行為。
調查中,受訪者認為要采用法律手段,制定相關政策等措施杜絕招聘中的性別歧視。同時在反性別歧視立法中,應注意處罰的設定,使其具有可訴性。此外,受訪者認為應該加大招聘廣告的審查力度,在法律規制的支持下,應禁止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加以性別限制。特別是禁止公務員錄用過程中的性別限制,更具有社會倡導作用。
2007年8月30日,頒布的《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但在女大學生求職過程中,性別歧視似乎司空見慣,但對于當事人來講卻有失公允。
在記者的采訪調查中,很多被采訪對象向記者講述求職過程中的酸、甜、苦、辣,迷茫困惑。漫漫求職路,只剩“悲催”。
7月24日,朱莉一大早就來到了省圖書館,雖然時間剛過9點,但空氣中卻彌漫著潮濕的味道,令人燥熱不安。和前幾天相比,招聘會場明顯人氣不是很旺。朱莉手拿簡歷,一邊不時擦著頭上的汗水,一邊眼觀八路地盯著各個公司招聘攤位前的展板,努力搜尋著適合自己的崗位。
朱莉是今年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稍顯稚嫩的臉龐和身上那套職業裝有些格格不入。看著她手拿的皺巴巴的筆記本上密密麻麻的公司名稱和電話記錄,記者不由得好奇起來。小朱微笑地告訴記者,從去年年底她開始找工作,像這種小筆記本她每天都會隨身攜帶。每參加一次面試或者一次招聘會,她都會把合適的崗位、要求以及自己的不足和面試注意事項等等一一羅列在自己隨身攜帶的小筆記本上。“習慣了,它就是我的求職寶典!”至今參加了多少場招聘會和面試,小朱早已數不過來。她總是不斷地鼓勵自己:“再堅持一下,未來的夢想定能實現!”
回憶起這一年來的求職經歷,小朱堅定的眼神中閃過一絲無奈。“眼看著畢業了,終于可以掙錢養活自己了,再也不用父母擔心了,但是如今這工作實在不好找,工資高的待遇好的,人家用人單位要求你必須要有工作經驗,工資低的自己連生活都顧不上。對于薪資,我現在期望在1500—2000元左右,畢竟剛畢業也沒什么工作經驗。”
當談到在求職中遇到的問題時,小朱告訴記者:“我曾經應聘過一家傳媒文化公司,按照他們公司的要求,我應聘會計一職,應該還是符合條件的。可是當天的面試,主考官問我的問題,讓我很納悶。他問我會不會喝酒?有沒有男朋友?愿不愿意出差等等。都是一些看似和崗位毫無關的問題,顯然那天我的表現沒有得到主考官的肯定,他只是告訴我有消息會及時通知的,之后這個工作就再無音訊了。回來后我把這些經歷告訴了我的朋友,朋友說,很明顯他們公司只是假借招聘崗位之意,實質是為了招聘公司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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