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備考征稅范圍,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集體土地只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國家征用以后變為國家所有,才能進行轉讓。
第三節 征稅范圍
一、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判定
標準之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國家所有外,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集體土地實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集體土地只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國家征用以后變為國家所有,才能進行轉讓。
標準之二: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1.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出租)
標準之三: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房地產的權屬雖轉讓,但未取得收入的行為。
二、具體事項征稅的規定
有關事項
是否屬于征稅范圍
1.出售
征。包括三種情況:(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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