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男性呢?美國研究報告也指出,在多數的男性是根據自己的實力來決定該怎樣做。當他覺得合作才能增加利益,就會采取合作模式;當他覺得沖突才能增加利益他就讓沖突發生;至于別人會因此而怎么樣對待他,不是他考慮的因素。
同一個研究也發現,許多女性為了不被視為弱者,往往會花更多的時間準備,所以她在談判桌上的專業表現,常會讓對方刮目相看。但也正由于女性不希望被貼上弱者的標簽,所以在男性看來明明可以商量的,女性則常常不肯退讓,原本一個可以達成協議的案子,也因此泡湯。在公司里面,法務部門對于業務部門所簽定的契約本來就有歧異的看法,如果這時間偏聽偏偏業務是男性,把關的法務是女性,兩人都互不相讓,那可就有得瞧了。
曉得這些研究結果之后,怎么樣在自己的和對方的立場上維持平衡,是女性在上談判桌前要想清楚的。記得,談判戰律是“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自己贏一點也要留一點給人家,人際關系才會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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