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合伙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合伙企業是指兩人以上根據契約的約定出資組成的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是小型企業或者提供專門職業性服務的企業經常采用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制企業相比其主要特征是:
根據合伙契約成立;企業事務由合伙人共同管理;每個合伙人無論投資多少都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企業資產是全體合伙人的共同財產,個人不能對其投入的資產提出要求權,即使將來所投入的資產變賣,其變賣損益也屬于合伙企業的損益。因此,從法律角度講該類企業不屬于法人,在所有者權益核算方面與獨資企業十分相似,無論是合伙人的投資還是企業所賺取的利潤,以及合伙人從企業中提取的款項都要歸集于資本賬戶,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也無需設賬戶單獨反映。與獨資企業不同的是,企業的業主并非一個,因此在核算上應為每一個合伙人分設資本明細賬戶,以分別反映各投資人在企業享有的權益。
一、合伙企業的組建
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契約后,便可投資組建一家合伙企業。合伙人投資于企業便享有了相應的權益。“資本”賬戶應按各合伙人分設明細賬,以反映各合伙人的投資以及由本期收入、費用賬戶結轉來的凈收益和凈損失。合伙人如果是以現金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入賬;如果是以非現金資產作為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資產,以公允市價計價并經全體合伙人認可后方能入賬。其基本的會計處理是借記某資產賬戶,貸記資本———某某合伙人賬戶。此外,有的合伙人可能未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出資而以勞務代之,對于這種情況應視其勞務的性質,作為企業的開辦費、專利權或者預付費用處理。
二、合伙企業所有權的變化
合伙企業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的所有權表現為各自的資本份額,合伙人所有權的變化將直接影響合伙企業的生存。
1.入伙的會計處理。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伙協議。新合伙人可以以兩種方式入伙:第一,從原合伙人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權益,在征得原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后,將現有伙權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新合伙人,但合伙企業的資本總額并未發生增減變化。所以在會計處理上只需將受讓資本部分作過戶記錄,將原合伙人換為新合伙人即可。第二,新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投資入伙,取得合伙權益。這將使合伙企業的資產和資本總額均增加,擴大了合伙企業的規模。由于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同,所以新合伙人投入同樣的資產入伙其獲得的權益大小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合伙企業的獲利能力一般,其資產并無高估或低估的情況,新合伙人獲得的股權可按照投入資產的價值確認;如果新合伙人加入某較成功的企業,除投入與其利益相稱的資本外,還需另投入一定數額的資本,作為對原合伙人努力經營使企業獲利能力高于一般企業的補償。這時,新合伙人獲得的股權將低于其投入資產的價值,其差額通常視為原合伙人獲得的利潤,應按原合伙契約中規定的損益分配比例分配給原合伙人;當合伙企業經營不善,獲利能力較低或者新合伙人入伙可為企業提供急需的資本、良好的聲譽、特殊的技能時,新合伙人就可能以較少的投資而獲得高于其投資額的股權。此時,新合伙人投資額與資本貸項賬戶的差額可視為給新合伙人的紅利,同時將此差額根據原合伙契約規定的損益分配比例減少原合伙人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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