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人民教師是不少剛畢業的大學生尤其是女生們心儀的職業,不過當老師要有教師資格證。記者昨天從嘉興市教育局獲悉,今年我市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啟動。
合格者6月可拿證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我市201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于4月初開始。大致日程為:4月4日至20日,申請人網上申報;4月19日至22日,申請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到現場確認點進行信息確認,其中22日為嘉興學院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確認時間;4月22日至23日,申請人按要求在指定縣級以上醫院體檢;4月24日至5月上旬,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照條件進行審查;5月中旬,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試講、筆試等方式考查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審查意見,作出是否認定的意見,并通知申請人;6月初對認定人員頒發相應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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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一年內不能申請兩種教師資格,當次不能兩地申請。非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需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統考合格的,方可向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F場確認作為正式受理申請的時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需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意見,并告知申請人。
依照《教師法》規定,對于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和撤銷資格手續,收繳證書,有關通知文檔存入其人事檔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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