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鑫興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浩表示,消費者應重視審閱與留學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其口頭承諾的主要義務在合同中往往表現為“提供咨詢”、“給予指導意見”、“在合同相對方雅思測試成績達到某標準后幫助申請國外院校”——這些避重就輕的話語,無法實際落實中介機構應承擔的義務。因此,在簽訂類似合同時,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就中介機構所承諾的事項逐一核對。
●支招三:對合作辦學項目要謹慎
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桑澎提醒廣大消費者,千萬不要輕信所謂名校舉辦的合作辦學項目,即使經過教育部批準的合作辦學項目,也必須通過高考正式錄取后才有保證。所以,未經高考錄取的任何計劃外學生都可能遇到巨大的陷阱。在教育部的網站上可以查到經過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名單。
●支招四:切勿違規操作
通常,虛假資信證明是引起消費者與中介糾紛的重要原因。有些家庭因經濟實力不足,還有的學生因學歷或成績不夠,不惜造假以達到留學的目的,但僥幸過關者寥寥,而且還可能給學生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有的國家會因學生在“品質”問題上留有不良記錄而永遠為其拒發簽證。有的違法行為可能由消費者和中介機構一同完成,但合同上無法注明這一內容,因此導致的糾紛可能讓消費者有苦說不出,由此更加重了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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