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坦言——
辦分校加劇教育不均衡和不公平
出于對廣大家長渴望子女上優質學校的理解,對社會上的種種不解和紛紛詰問,鄭州市教育部門作了耐心解釋,強調此次調整“有利于學生”。
鄭州教育部門規定,以名校名義辦的分校,必須達到“四獨立”的標準。但此前鄭州市區存在的分校,在校址選擇上或用本校的部分校舍,或占用校辦工廠,或租用房屋辦學,或“一校兩制”混合編班;在教學上,分校的學生與本校學生共用活動場地、實驗器材和教師;在管理上,也多是由校本部派人管理分校。
其實,從2002年鄭州市出現首批公辦學校分校起,這種“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多種形式辦學的“改制校”就廣受詬病。
“改制校成立之初,在緩解學生擇校壓力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關專家介紹說。但與此同時,由于掛了公辦名校的名,分校每年的招生形勢也是一片大好,擇校考試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一些名校把辦分校變成了‘斂財工具’,很多分校不按招生計劃招收學生,或者私自截留計劃招生,使我們這些普通學校的生源得不到保證。”鄭州市城鄉接合部一位中學校長告訴記者。
此外,由于名校通過辦分校的方式拓寬了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加上自己原本就有的“金字招牌”,發展十分迅速。反觀那些原本比較薄弱的學校,由于缺乏資金且發展較慢,生源流失嚴重,導致學校聲譽日益降低。兩相對比,義務教育陷入了“強校更強、弱校更弱”的惡性循環,校與校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
2008年,教育部要求規范公辦學校開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分校。據了解,當年鄭州就對市區13所初中分校進行了規范化清理,其中符合轉為民辦條件的5所分校更名并轉為民辦。“為什么現在才徹底停辦初中分校呢?”面對記者的詢問,鄭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年明確規定,初中分校都不得再以分校的名義招生。但當時分校仍有在校的學生,所以設了兩年過渡期。去年,這些學校送走了最后一批畢業生,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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