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通知》,明確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面向高校畢業生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動員鼓勵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本地區政府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認定,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任務。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的特點,組織開發培訓教學計劃大綱,開展就業技能培訓。鼓勵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結合自身創業項目,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規定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相關補貼政策,并規范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通知要求,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可根據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培訓補貼。(中國教育報記者 李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