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的意 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啟動了各省落實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微博)政策的進程。9月22日,北京大學(微博)法學院人大(微博)會議中心召集相關專家就落實隨遷子女高考政策舉行了研討會,專家建議以在讀高三學生的高考權利為突破口,以隨遷子女在就讀地連續(xù)就學年限為條件,推動隨遷子女高考政策的實現(xiàn)。
連續(xù)4年的學籍可以排除高考移民(微博)
——— 徐昕(北京理工大學(微博)教授)
徐昕說,經(jīng)過了解,絕大多數(shù)北京市民愿意支持這樣一種平等教育權的實施,關鍵是如何打擊高考移民,以及如何解決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升學考試帶來的招生名額分配問題。
怎樣去切實有效打擊高考移民?徐昕認為,高考移民這兩年很嚴重,如果有有效的方法能夠識別,那么政府就應該推廣。《意見》中講到了3項條件,他把3項條件貼在了微博上。查看評論,大家認為不現(xiàn)實、不可執(zhí)行、不可操作。徐昕覺得通過學籍認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資格非常合理,如果有連續(xù)4年的學籍,應當可以保證學生不是高考移民。同時還要打擊學籍造假的現(xiàn)象。
有多少隨遷子女?徐昕說,教育體制是按計劃來運作的,是中國計劃經(jīng)濟的最后一個堡壘,我國的高考還是按照指標的方式進行招生。他檢索了一些信息: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共120萬人,有47.8萬人是借讀。初中的借讀生比例是6%到10%,小學是40%。了解這樣一個形勢后,我們只能分階段來解決,首先要解決今年的高三非京籍在本地考試的問題。
徐昕認為,遠期來看,我們期待進行法律訴訟。因為有許多隨遷子女沒有受到公平待遇,犧牲了教育權利,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教育公平問題。法院很可能98%不立案,但是必須要有短期、中期、長期的方案。
以在讀高三學生參加高考為突破口
——— 熊偉(北京新啟蒙中心負責人)
熊偉建議及時實施異地高考方案,以解高三學生燃眉之急。許多孩子從小學、初中開始,隨著父母在外地上學,現(xiàn)在不能回原籍參加高考,因為按照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參加高考要在當?shù)赜羞B續(xù)3年的學籍,許多隨遷子女達不到這個要求,回去也不能參加高考,現(xiàn)在北京和各地有很多這樣的情況。
熊偉說,現(xiàn)在必須要考慮高三學生報名2013年高考的事情。江蘇從11月1日開始報名,黑龍江從11月15日開始報名,北京要到12月1日才開始報名。假如各地的實施細則不能及時出臺,隨遷子女及其家長(微博)將面臨兩難的選擇:是在原籍報名、還是在居住工作地報名?假如一名進京務工的江蘇籍學生為了等待北京的異地高考實施細則,而耽誤了在江蘇的報名;如果最后北京規(guī)定要到2014年放開異地高考的話,那么這名學生面臨著2013年無法高考的困境。
現(xiàn)在讀高三的學生,明年參加高考,今年就必須報名,熊偉覺得可以把這個事情作為一個突破口,要求相關部門對明年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特事特辦,解決燃眉之急。
按《意見》規(guī)定,原則上各地要在2012年底出臺異地高考的細則;同時又提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qū)要進一步摸清底數(shù),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這實際上給了北京、上海一個緩沖的時間,并不一定是2012年底出臺細則。對此,熊偉表示,我們必須要保障全國高三學生的高考權利,不管在哪里讀書,都要有參加高考的權利。關于高三學生中的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高考的條件,熊偉覺得只需要兩個:第一從初一到高三,連續(xù)在北京讀書,有學籍;第二,家長任何一方在北京有固定工作。同時,他呼吁全國性重點高校要按照各地參加高考的人數(shù)分配名額,并且照顧邊遠地區(qū)。
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條件不能過于苛刻
——— 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意見》不僅明確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權在當?shù)貐⒓痈呖迹疫隱含了他們和當?shù)貞艏目忌瑯影串數(shù)貥藴输浫〉脑瓌t。《意見》特別提到,將對京滬等隨遷子女數(shù)量較大的省份增加招生名額,以免增加當?shù)乜忌纳龑W競爭壓力。張千帆說,假如隨遷子女只是在當?shù)貐⒓痈呖迹浫∵是占用其戶籍所在地的招生指標,那么就不存在影響當?shù)劁浫”壤膯栴}。由于在分省命題體制下不可能公正合理地折算不同地區(qū)、不同試卷的考分,對隨遷子女只能實行“在哪里考試、在哪里錄取”的原則。換言之,異地高考必然意味著同等錄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必須享受和當?shù)貞艏忌瑯拥匿浫C會。為了體現(xiàn)統(tǒng)籌考慮、多方協(xié)調(diào),這就需要增加當?shù)卣猩笜恕?/p>
張千帆認為,首先,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條件不能過于苛刻。教育部在座談會上明確,這類條件包含兩個方面——— 學生的條件和家長的條件。學生必須有連續(xù)就學的年限,一般是完整的高中3年學歷。對于京滬等隨遷子女數(shù)量較大的地區(qū),或許可以適當提高門檻,譬如要求完整的高中學歷加上一年的初中學歷,但是門檻不宜過高,譬如顯然不宜要求小學學歷。家長則須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住所及參加社保的記錄,但是要求的年限不宜過長,而應該和學生的學歷年限基本接軌。
其次,雖然《意見》未統(tǒng)一規(guī)定地方落實異地高考方案的期限,但是各地顯然不宜拖延太久,因為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隨遷子女等著高考,他們是拖不起的。率先出臺的“山東方案”將于2014年起正式實施,其他地方似乎也沒有理由推遲實施異地高考方案。即便對于京滬等特殊地區(qū),在年底前制定相關方案后,一年多的時間足以為妥善落實方案做好各種準備。事實上,對于一直在這些城市就學、馬上就要讀完高中并報名高考的隨遷子女,明年即應接納這些學生在當?shù)馗呖肌S捎谶@個人群數(shù)量有限,接納他們在當?shù)馗呖己弯浫〔⒉粫䦟Ξ數(shù)貞艏目忌斐娠@著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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