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規則制定者更好理解其內涵”
新京報:你剛才也說了,家庭和工作的壓力很大,為何還要考研?
陳曉原:我是個醫生,我們這行要求不斷學習。我就想,如果考上研究生,學歷提高固然好,就算是考不上,學到的東西一點都不浪費。這可以說是現在唯一能安慰我的地方。
新京報:你沒能參加考試那么傷心,是不是因為這一年復習特別辛苦?
陳曉原:我工作本來就挺忙挺累的,回家還得照顧孩子,經常到半夜才能看書,看到凌晨一兩點。我難過是因為覺得對不起女兒,對不起媽媽,對不起爸爸,對不起老公。
新京報:你的事情被報道后,很多網友留言對你表示同情,譴責制度缺乏人性化。
陳曉原:我很感動,而且朋友和老公也都打電話發短信安慰我。但我還得安慰我媽,她比我還難過,自責為什么不早一點把準考證拿給我。
新京報:不過,也有另一種聲音,認為規則已經制定,不應有例外和通融出現。
陳曉原:我覺得規則的制定是為了維護良好的秩序,而讓我參加考試并不破壞秩序。規則的制定者應該更好地理解規則的內涵,而非僵化處理。
我確實有過錯,但監考方其實是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兩者共同導致了最終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更應該給我一定的寬限才對。
新京報:明年還會考研嗎?
陳曉原:我不知道,這件事情給我打擊太大了。如果我盡全力而考不上,是因為自己能力不足,不會這么難受,但失去了參加考試的資格,我不能接受。
新京報:現在你想對那些監考人員說些什么嗎?
陳曉原:我不想對他們說什么。我倒是想通過媒體來問問懂法律的人,我該怎么做才能讓我的損失得到賠償?
關鍵在于規則本身是否合理
陳女士的遭遇的核心問題不在于規則制定了要不要遵守,而在于規則本身是不是公正合理。規則是什么,往大了說就是法律,制定規則,就相當于立法。無論規則還是立法,都考慮到各種不同的情況,以保證有相對應的規定。監考規則中也應有各種突發情況該如何應對,否則,這就不是足夠公平合理的規則。
但即使再詳盡的規則也休想應對所有的突發情況,這就要求監考規則中還必須賦予監考官以自由裁量權,允許監考官在其職權范圍內對突發情況做出變通的處理。
如果監考規則沒有做到以上兩點,那么這就不是一個好的規則。
至于規則要不要遵守,這是不言而喻的,必須遵守。如果監考規則規定監考官沒有自由裁量權,又規定遲到15分鐘不準考試,那么理論上遲到15分01秒都不準考試。
陳女士提到誰該負責的問題,查看監考規則,看看監考人員有沒有違反,如果違反了,就是監考人員負責。 ——周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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