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后別忘了辦理留學人員工作派遣證明。這個證明等同于國內應屆畢業生的《報到證》,可代替《失業證》,是留學回國人員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工作時辦理入職手續(如辦理勞動手冊、購買社保)、評定職稱、由學生身份轉變為干部身份的重要憑證。
下列證書不在
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外語補習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或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5.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