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他和幾位殘友做了一個調查。調查顯示,在所收集到的21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里面,有20個包含如“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不合格)”的肢體殘疾的限制。“幾乎我們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區(qū)、市)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都含歧視殘疾人的規(guī)定。”楊仁良說。
調查還顯示,對于視力要求,很多地方雖然標準不一,但對視力都有限制。
另外,有19個省(區(qū)、市)的體檢標準中,還有對外貌長相的規(guī)定,比如:“面部有較大面積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還有關于五官是否端正、儀容儀表等與教育教學能力不直接相關的歧視性規(guī)定。
建言
制定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
調查結果令楊仁良(視力二級殘疾人)、王江(內蒙古肢殘二級殘疾人)、陳軍(安徽聽力二級殘疾人)、宋洋(北京視力一級殘疾人,現居廣州)等人震驚,四人決定在教師節(jié)前夕給教育部寄一封建議信。
在這封《建議信》中,殘友們指出,各省自定的教師資格體檢項目和標準都不一樣,出入頗大,比如,對于一位右手殘缺的殘疾人,在河南是合格的,而在毗鄰的山東省則是不合格的。《建議信》認為,導致教師招聘中產生殘疾歧視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而現有各省制定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缺乏公平、平等理念。在信中,殘友們提出了消除殘疾歧視的建議:制定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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