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楠建議,我國應該盡快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去監督用人單位平等對待勞動者,促進法律、法規的落實,并為受到歧視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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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標準混亂導致
形形色色的教師歧視案
相貌歧視第一案
2006年12月,大學生秋子與某教育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其后該機構以秋子“相貌不佳”為由推諉,不履行勞動合同。2007年2月,秋子訴諸上海市勞動仲裁部門,此事最后以雙方和解而告終。
身高歧視案
2009年7月,湖南武岡市毛衛華、達麗娟、彭娟輝與喻平旺報名參加教師招聘,筆試面試都取得了優異成績但體檢卻不合格。武岡市教育局負責人稱,他們的身高不符合武岡市教師招聘公告中的“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的條件。達麗娟等4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教育局按照法律程序錄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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