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地區基層就業,昨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今后,凡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符合條件者可享受每年最高6000元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經省政府批準,自2011年起,凡我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粕(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前往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務期間每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級者,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及發生的利息由財政實行代償。但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代償。
按照規定,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包括31個河南省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1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其中,基層單位是指上述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或工作現場地處我省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核工業等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對于獲取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我省采取服務期滿一次性代償的辦法,即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償資助。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學年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其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這一標準的,按照實際金額實行代償;高于此標準的,按照6000元標準代償。
據悉,我省2008年度招收的大學生村干部向畢業高校和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貸款代償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10日。2011年度以后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助學貸款代償按新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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