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安徽一小學兩名女生在教室內服毒自殺,并留遺言稱“怪數學老師”,之后被送醫搶救。事后孩子們表示,她們喝藥的直接導火線是數學老師多次催要補課費,讓自己覺得很沒面子。一些家長則直指數學老師開設輔導班借機斂財,并在班里搞歧視。按說,無論是亂收費還是歧視,都不是不可解決的難題,即使限于個人能力,這些孩子自己無法解決和面對,她們還可以求助于家長,甚至求助于警察等外力。那么,為什么在事情發生之后,她們沒有向其他人求助,而是徑直采取自殺這樣一種最不應該采取的手段呢?
在我們的小學教育中,估計很少有老師會告訴學生:亂收費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老師對學生的歧視和體罰也是不對的。而學校教育多在有意無意地向學生暗示或明示:學校和老師所說的話就是“圣旨”,是不容置疑和必須遵守的;老師永遠是為學生好的,因為是為你好,所以不容置疑。這樣的結果必然是面對來自學校和老師的傷害時,孩子們既想不通有何不妥,也不會去主動尋求解決之道,結果只能是越想越覺得現狀無法改變,最終采取自殺等悲劇性手段解決問題。
所以,要對孩子進行權利意識教育,培養他們敢于與一切不正當的行為作斗爭,敢于同來自學校和老師的不正當行為作斗爭。只有如此,學生被亂收費、歧視和體罰逼得自殺的情形才有可能徹底絕跡。而在孩子們長大之后,才會有自覺維護公平、正義的公民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