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帶孩子不是光有一腔熱血就可以的。”艾華認為,家長想脫離學校在家教孩子,至少要具備六個條件:一,關于孩子成長,要有清晰的計劃,要有條理;二,要有很好的耐心和情緒控制能力,因為孩子一定會有不聽話的時候;三,要有專業背景,具有課程教學能力;四,要有較好的社交能力,在家上學的孩子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父母成為其處理社會事務能力唯一的老師,很多影響是無形的;五,能給孩子找到固定的玩伴;六,有執行能力,空有理念而無法落實也不行。
艾華這里,并不缺少失敗的例子
采訪中,在談及是否后悔當初脫離學校的決定時,南陽市一家讀經機構的創辦人亦坦言,當初為了送孩子到外地讀經,疏遠了親情,孩子與父親的關系一度鬧得很僵。“孩子在變化,我們沒有跟著變化。”
此外,在家上學也意味著在精力和金錢上遠比學校高得多的投入。圈內知名的云南大理蒼山學堂,學費暫定為走讀每年4萬元,住校5萬元,深圳的在家學堂價位也大致如此。在鄭州,記者采訪的幾家學堂,雖然走的是“平民路線”,收費也均在每月1800元以上。
學者認為應嘗試立法許可與規范
今年1月上旬,第二屆在家上學自助教育交流會在蒼山學堂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100多位家長和教育界人士參會,一些教育研究機構也給予跟蹤關注。搜狐教育頻道的調查顯示,對于能否接受在家上學現象這一問題,80.61%的參與者表示能接受,認為這是一種新教育模式的探討。
面對持續升溫的在家上學話題,教育部門其實很尷尬。一位基層教育官員告訴記者,一方面多數學堂沒有辦學手續,屬于違法辦學,另一方面卻攔不住學堂的不斷出現,給予熱捧的家長也不在少數。
尷尬的不只是他們,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教師反而是踐行在家上學的最大人群。
此背景下,一些學者提出參考國外做法,應當考慮立法許可與規范在家上學。
眾所周知,國外一些地方比如美國就允許在家教育,但其為家庭教學建有標準,諸如家長應采用認可的教材,重視學生在基本學科的表現,應定期向有關機構匯報學生情況,學生必須參加一定的公共教育課程等。
著名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我國應啟動《義務教育法》的修訂,允許學生在學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當然也必須對這種在家教育進行明確界定,同時對父母的教學資格、在家上學的質量監督等進行明確,避免由此催生非法辦學和適齡兒童輟學。“沒有立法保障的在家上學,是不可能得到發展的,只能在灰色地帶游走,處境尷尬”。
2月23日,記者致電國家教育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教育部也很關注在家上學現象,不過2006年義務教育法剛剛修訂過,重啟修訂不會這么快,而且重啟需要一定程序。另外,國外允許在家上學的國家只是一部分,而且規定了很多苛刻的條件。因此,在家上學立法比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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