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歲的男童在幼兒園受傷,臉上落下傷疤。家長表示孩子是被幼兒園老師毆打所致,而幼兒園卻堅稱這是孩子“撞書”所傷。到底真相如何?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核實。
昨天上午11時,記者接讀者邱女士的反映來到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的巧巧實驗幼兒園。邱女士說,她的孩子叫彭啟坤,因為臉上落下傷疤,目前正由他的父親帶著在北京接受除疤治療。
邱女士說,事情發生在3月9日,當天15時左右,她接到幼兒園的電話。“他們說,老師發書時彭啟坤突然跑過去,被掉下來的書砸傷了”。邱女士趕緊跑到幼兒園帶著兒子去醫院治療。“傷口在右眼下眼瞼和顴骨之間,當時小臉上的肉都掉下來了”。
然而回到家,彭啟坤卻突然說,他不是被掉下的書砸傷的,而是他唱歌時,丫丫老師用書砸他并說“唱什么唱”。
邱女士聽完立即聯系幼兒園,一名老師說確實是老師帶著情緒上課將孩子打了,是幼兒園的失職。但是后來他們就不承認了。
昨日,記者聯系上了幼兒園的園長劉自巧,劉自巧堅稱幼兒園老師沒打彭啟坤,而是彭啟坤跑動撞上老師手里的書受傷的。隨后,當事老師丫丫也趕過來證實這個說法。
隨后劉自巧表示,幼兒園將會按照規定承擔彭啟坤的醫療費用。
對此,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賈其峰律師稱,兩種受傷情況,幼兒園的賠償是不同的。
賈其峰律師表示,如果孩子是被老師打傷的,那么老師有主觀惡意性,幼兒園不但要對孩子進行全額賠償,打孩子的老師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孩子自己撞書受傷,那么幼兒園老師的過錯不大,幼兒園只需進行部分賠償即可,具體賠償比例還需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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