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語文課標中一至二年級的階段閱讀目標,教師應當讓學生“喜歡閱讀,感受閱讀的樂趣”,“對感興趣的人物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與想法,并樂于與人交流”。換句話說,對于讓梨不讓梨之類的問題,一二年級小學生只用回答自己的真實感受,而回答本身即是與教師交流的過程。同時,沒有真實的表達,學生又何來閱讀樂趣和交流欲望可言呢?
弄清楚了課程標準的界定,語文教師與學生孰是孰非一目了然。看來,即使矛頭指向教育,也要看看究竟是其中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就本事件而言,問題顯然出在教師身上。當然,也許這位教師有自己的出發點,比如,在語文教學中對學生進行傳統文化精神及德育的滲透。但在實際操作中,教師將語文課程與“品德與生活”課程的教學目標混淆,越俎代庖,直接對學生進行道德強加,導致語文課越過了應有的界限。這樣,非但不是在學科教學中對學生進行德育滲透,反而讓學生對教育的本真產生疑惑,很容易走向問題的反面。
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積極向上的道德觀念,不同學科的教師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學方式。面對學生不愿讓梨的表示,一位經驗豐富的語文教師也許會用更迂回也更婉轉的辦法,讓學生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分享比獨享更快樂。
身為教育者,有必要超越對錯之爭,還學生一個真實、獨立的道德成長過程。畢竟,這一過程只能由他們自己完成,急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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