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演練須納入教學計劃
近日,教育部發(fā)布《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guī)劃(2011~2015年)》實施意見,我省將進一步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學校防災減災基本制度,同時要求各學校將自然災害應急演練納入教學計劃,每學期至少演練一次。
按照要求,防災減災教育要列入教學計劃,覆蓋到每所學校、每個班級和每個學生,各級各類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自然災害應急演練。除做好應急演練外,校長和老師還要掌握防災減災知識,教育部門將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普及培訓納入教育系統(tǒng)干部培訓規(guī)劃,在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和提高培訓中開設專門課程或?qū)n}培訓。
另外,新建學校要安全選址,學校布局規(guī)劃調(diào)整時,要組織專家對新建學校選址的周邊交通、能源(水源、電源等)、地質(zhì)、環(huán)境、氣象等外部條件進行安全評測。校址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要及時進行遷建,確保把每一所學校都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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