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出席大會并講話。溫家寶指出,教育興國是幾代中國人的夢想。我們在推進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方面,主要做了3件大事:一是實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二是在全國城鄉全面實施真正免費義務教育;三是建立健全國家助學制度。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道路上濃墨重彩的絢麗篇章。劉延東在大會總結中說,要落實政府職責,把均衡發展作為新階段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優質義務教育。1400萬人民教師是辦好教育的主體,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以一流的師資支撐一流的教育、培養一流的人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在給溫家寶的賀信中認為,中國為世界全民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是發展中國家推進全民教育的成功典范。
9月9日 國務院發布《教育督導條例》。
1979年9月,鄧小平提出恢復教育督導制度。1991年4月,國家教委印發了《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995年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確定,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是我國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
《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新中國第一部專門的教育督導法規,是國家推進教育管理改革、強化教育監督的重要舉措。《條例》擴大了教育督導范圍,提高了教育督導的地位,規定了教育督導的范圍、內容和原則,明確了教育督導的機構設置和職責職權,制定了教育督導的實施程序和法律責任,明確了督學的合法權利和責任義務。教育督導機構對下列事項實施教育督導:(1)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教育教學工作情況;(2)校長隊伍建設情況,教師資格、職務、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招生、學籍等管理情況和教育質量,學校的安全、衛生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校舍的安全情況,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等教育條件的保障情況,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況;(3)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的規劃布局、協調發展等情況;(4)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教育督導機構依法實施的教育督導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10月11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劉延東擔任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并聘任新一屆國家督學。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國家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聘任國家督學,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劉延東在成立大會上強調,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條例》,積極構建督政、督學、教育監測相結合的中國特色教育督導體系,推動教育督導工作邁上新臺階。
9月14日 教育部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的要求,自2010年3月起,教育部全面修訂本科專業目錄和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
新《目錄》的學科門類由原來的11個增加到12個,新增了藝術學門類;專業類由原來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原來的635種(其中目錄內專業249種、目錄外專業386種)調減到506種,其中基本專業352種、特設專業154種。
這次修訂是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以來進行的首次修訂,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對本科專業目錄進行的第四次全面修訂。新《目錄》和新《規定》以簡政放權為改革理念,以落實和擴大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為改革目標,體現了5個原則:形成既統一穩定又相對開放的專業目錄體系,設置基本專業和特設專業,并實行分類管理;更加適應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的新要求,有利于多層次、多類型、多規格人才培養;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超前部署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關學科專業;進一步落實高校設置專業自主權,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高校可自主設置新目錄內所有專業;形成專業設置宏觀監管新機制,對年度專業布點情況提供信息服務,對新設專業進行年檢。
11月13日,教育部首次發布了涉及18個大類的410個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填補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標準領域的空白。
9月22日 教育部批準華東師范大學與美國紐約大學合作成立上海紐約大學。
上海紐約大學面向全世界招生和聘用教師,并規定50%的學生必須來自國外。8月17日,教育部批準籌建昆山杜克大學,10月11日,批準在深圳籌建香港中文大學兩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此前,2011年11月,批準籌建溫州肯恩大學。截至目前,我國本科以上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大學5所;高校還內設有中外合作二級學院37個。
9月23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教育部取消5項審批項目。
按照國務院要求,教育部開展了第六批清理工作,共涉及27項。經過多次研究論證,教育部最終向審改辦提出擬取消5項、下放管理層級的8項。11月,為做好第六批行政審批改革后續工作,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決定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內各司局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相關規章和文件清理與修訂工作,做好審批權調整后中央與地方的銜接工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相關清理與修訂工作原則上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9月25日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輿情應對工作的意見》。
《意見》著眼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加強新聞發布制度建設的要求,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組織保障等4個方面,就加強和改進教育輿情應對工作提出了10條明確要求。為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建立了教育輿情監測系統;理順輿情處置過程中各單位各部門的責任分工,及時編發各類輿情報告,并向各地各校通報;通過多種方式指導各地各校健全機制、加強培訓,切實提高輿情應對能力;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提供新聞通稿、接受媒體采訪、開設官方微博等形式,加大正面宣傳,主動引導輿論,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9月29日 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建立起從學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辦法》決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10億元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國家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學前教育方面,2011年9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由各地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先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由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義務教育方面,從2006年起,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8年8月,我國全面實現城鄉免費義務教育。2010年、2011年,國家先后兩次提高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從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從750元提高到1250元。
中等職業教育方面,繼2009年實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后,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覆蓋范圍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再擴大到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繼續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
普通高中方面,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安排資金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資助學生約482萬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占在校生總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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