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爭論較多,從考試的目的、效果到考試的社會效應和未來發展方向等,不一而足。那么,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昵?這首先需要對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歷史進行簡單的回顧。
我國的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ollegeEnglishTest,簡稱CET)是從1987年開始實施的。具體地說,自1987年9月開始第一次四級考試、1989年1月開始第一次六級考試以來,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規模日益擴大,從1987年全國第一次實施四級考試時的l0多萬人,發展到2004年全年四、六級考試考生l100多萬人的規模,成為世界上單科規模最大的考試。客觀地說,這樣大規模的考試,有一定的爭議是正常的。而且,事實上,爭議也不小,甚至是“針鋒相對”。例如:一種觀點認為四、六級考試不能測試學生的真實能力,“它已成為我國大學英語教學向前發展的絆腳石”,因此要“堅決取消四、六級統考”。一種觀點認為“四、六級考試以其科學性準確地測量了考生的英語能力。”
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是失之偏頗。首先,它們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公正性。這樣大規模的水平測試,涉及了數以千萬計的考生,本身就代表了一種社會公正。不然,如何能夠吸引這么多人參加呢?此外,測試考生的英語能力固然是一方面,使考試體現社會公正更是其應有之義。所以,要求取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本身就是一種輕率的說法,這必然會損害到大量的社會公正以及這種考試所蘊含的巨大社會效益。正如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所說:“一個如此大規模的考試在長達l7年的時間內穩定發展,這一基本事實證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適應了社會的需要,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也為我國大學英語教學質量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其次,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是否測量了學生的真實英語能力,必須一分為二地對待。應該說,從某種程度上講,這是毫無疑問的。例如,在上世紀7O年代的教學大綱中,要求“學生能在一個小時內讀完5000個印刷符號,換算過來,相當于每分鐘l7個詞。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而現在的《大綱》的則是“要求學生每分鐘能閱讀70―9O個詞,同時還有聽、說、寫、譯各個方面的要求。”從通過率來看,70年代的時候,“當時的大學畢業生只有三分之一達到(上述的閱讀能力)”,而到了1998年,“本科生到四年級畢業時的累計四級通過率全國所有學校一起計算平均為62.4%”。這表明,僅僅從閱讀能力這一項來看,考試實施前和實施后也不可同日而語,這其中,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反撥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因此,認為大學英語考試是“絆腳石”,未免有些偏激。另一方面,要說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準確地測量了考生的英語能力”,還有待商榷,因為僅僅說“準確”是不夠的。這其實是一個關于考試“效度”或者說“信度與效度的關系”的問題。坦率地說,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在這一點上的表現并不是特別理想,這也正是它為眾多反對者所詬病的理由之一。然而,這個問題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因為“一個考試的信度和效度常常是矛盾的”,“信度高的測試方式如多項選擇題,但效度可能不高”,雖然“通過精心設計可以提高其效度,但很難達到理想的狀態”,而“效度高的測試方式,如作文、口試等,信度常常不高”,“雖然通過努力,采取各種補償方式,可以提高其信度,但同樣很難達到理想的狀態”,“這是語言測試面臨的兩難命題”。
事實上,自從開始實施以來,我國大學英語考試就歷經了多次的改革,“從命題、審題、考務組織、統計分析到成績發布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而這些改革的目的,無一不是圍繞提高這項考試的信度和效度(“在信度和效度之間找一個最佳的平衡點”)來進行的。例如:在《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綱》(2006修訂版)中規定“復合式聽寫由原來的備考題型改為必考題型”,“增加了句子層面的漢譯英”,“增加了構建型試題的比例,減少了多項選擇題的比例”。筆者認為,這無疑是增加考試信度、從而從根本上提高考試質量的舉措,因為“提高一項考試的質量,最主要的是提高考試的信度和效度”,而“在對一項考試的質量要求中最重要的是效度”。相比之下,“作文對考生書面綜合運用語言能力的測量’最準確、效度最高”。筆者認為,作文之所以效度高,主要是因為它是一種主觀題型,也是一種“構建型”的任務。其它如“復合式聽寫”和“句子層面的漢譯英”,雖然不是純粹的主觀題型,也因為其具有“構建型”的特點,而成為了增加考試效度的一種手段。此外,“語言測試只是對學生能力的一種階段性測量,語言測試本身不能提高學生的實際語言能力,也不能代替教學”。從這個角度講,過分看重考試,從而把問題的焦點集中到“取消”還是“不取消”考試上,顯然是不現實、不可行的。
目前,我國英語教育界真正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如何把考試和教學分開,使教學不受到考試的過多干擾,不成為純粹的應試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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